集体土地使用证 遗失(灭失)声明并作废
梁金国因保管不善,将其父梁海龙 桦集建(2000)字第028277463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金国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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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桦集建(2000)字第028277463号
权利人:梁海龙
不动产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桦甸市常山镇桃山村北兴社
备注:
公告单位:桦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