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并作废
刘志胜因保管不善,将桦房权证常字第B037800号 ,建筑面积317.8平方米(二层住宅),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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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桦房权证常字第B037800号
权利人:刘志胜
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坐落:桦甸市常山镇育才委
备注:
公告单位:桦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