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6627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桦甸市殡仪馆新建功能楼建设项目 |
吉林省桦甸市桦郊乡北台子村欧力沟 |
桦甸市殡葬管理所 |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成后年遗体处理总量为3100具,共有4台火化炉(本项目新增1台),1台焚烧炉,项目依托现有1座殡仪馆办公大厅、1座殡仪馆综合服务楼、2座骨灰堂、1座殡仪馆车库及晾衣房、1座殡仪馆仓储用房以及2处停车场。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废水妥善处理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遗体火化废气经过急冷塔+消石灰+大颗粒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不低于12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遗物祭品焚烧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进行处理,经过急冷塔+消石灰+大颗粒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3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来访人员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来控制设备噪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设备的噪声值,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餐厅垃圾由第三方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隔油池油污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火化机残留灰渣和遗物祭品焚烧炉炉渣由第三方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脱硫渣以及除酸废渣使用密封桶盛装、废活性炭和消毒剂包装物用密封塑料袋盛装,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