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甸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桦政办函〔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桦甸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桦甸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定经济运行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市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遵照国家,省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调查情况,制定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开拓用地空间,提升用地效益,优化民生服务,科学安排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年度桦甸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85.09公顷。

  在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53公顷,住宅用地8.29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房改0.91公顷,普通商品房7.38公顷),其他用地8.23公顷(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三、政策导向及执行标准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有序土地供应。

  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桦甸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鼓励引导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除本计划执行中经市政府批准可追加指标外,年度内一律不予批准供地。

  (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突出保障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优势产业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2023年的供地计划中,列出54.53公顷指标用于工业项目用地,列出8.23公顷指标主要保障交通、教育、公用设施等用地。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预留乡村产业用地,支持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关注民生福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构建韧性安全的城市空间,着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鼓励建设项目用地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新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审查,认真落实各产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控制指标,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肃查处土地闲置行为。

  3.实施市域尤其是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 严格落实供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土地市场,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和省鼓励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与其他投资主体同样享受地价优惠政策;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改造、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充分考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地需求。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理念,强化分类调控,对经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优先用于养老、体育、文艺基础设施等产业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及过剩产能项目供地。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提高供地效率。

  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探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六)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适应开发区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开发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优化开发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的原则,科学谋划区域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项目保障措施。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强化部门统筹联动。

  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根据计划用地清单,明确时间表,通过落规划,抓项目,保供地。采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供地计划统筹联动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土地供应与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以及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统筹落实。

  (三)强化土地空间支撑。

  建立土地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梳理潜力用地资源,对接全市土地储备、批而未供用地处置等工作,推动土地供应接续有力。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年中可对清单内用地进行适当增补,适应市场需求。

  附件:1.桦甸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桦甸市2023年度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桦甸市2023年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

  4.桦甸市2023年度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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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03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