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乡改组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和《桦甸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近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桦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局按照吉林市政数局《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 )、村(社区)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吉林市印发的参考目录,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梳理审核、统一规范,形成了乡镇(街道 )、村(社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现将清单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遵循职责准入制度,对照相应清单再次征求各站所、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本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建立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确保事项在规范、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中运行。
桦甸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 桦甸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
发表时间:2020-10-2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