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市政务服务局依据《吉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吉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桦甸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桦甸市政务服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桦甸市政务服务局 )
发表时间:2023-12-0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