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工作要求,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2023年,经全市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研究推进,又有4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截至目前还有34项政务服务事项因场地、现场直接办理等原因暂时无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其中20项为车辆管理业务在车管所分中心办理.现将《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负面清单

 

  

桦甸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年9月28日




(信息来源:桦甸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
发表时间:2023-10-07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