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梳理建立了《桦甸市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信息来源: )
发表时间:2024-10-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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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梳理建立了《桦甸市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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