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桦甸市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梳理建立了《桦甸市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桦甸市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桦甸市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初审:于 鲲

复审:邵 宇

终审:于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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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08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