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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合理布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点位,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我市设立4处临时卸载场地公示如下:
桦甸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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