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桦甸市声功能区划分以桦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改版)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远期规划及城市现状建设情况来确定区划范围。具体区划范围为:东至东环路东侧建设用地边界,南至辉发河防洪大堤,西至023乡道,北至北外环路,区划总面积35.21km2,其中建成区21.00 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按照桦甸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桦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6年修订版)》中心城区近期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本次划分将桦甸市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以下简称0类区),1类区3个单元,2类区3个单元,3类区2个单元,城市道路交通干线、铁路沿线两侧为4类区。

2 桦甸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功能区类型

功能区编号

边界范围

面积(km2

1类区

1-Ⅰ

东起文兴路,西至辉发河内外河交汇,南起规划边界线(辉发河大堤),北至辉发河内河

1.8

1-Ⅱ

清水大街磐桦路大兴街组成的闭合区域

2.2

1-Ⅲ

东起新区环路,西至辉发河内河,南起辉发河外河,北至辉发河内河

1.2

2类区

2-Ⅰ

东起铁路线,西至规划边界线(经九路-纬四街-经七路-纬五街-经四路-纬四街-经三路-长青线),南起长青线,北至渤海大街

2.1

2-Ⅱ

东起清水大街,西至铁路线,南起大兴街,北至站前大街

4.9

2-Ⅲ

东起规划边界(东环路-辉发河内河),西至辉发河内河,南起辉发河内河-白桦园北侧,北至铁路线

2.2

3类区

3-Ⅰ

东起规划边界线(滨水路北段-苏密古城西-东环路),西至规划边界线,南起铁路线,北至外环线

7.2

3-Ⅱ

东起经十路,西至经一路,南起规划边界线,北至长青线

3.6

总计

25.2

4类区划分涉及主干路8条,长度28.2km,面积1.78km2;次干路4条,长度11km,面积0.32km2,穿越城市的铁路1条,长度26km,面积1.24km2,总面积为3.34km2

道路交通干线(4a类区)两侧区域的划定:当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自行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与1类标准适用区域45m2类标准适用区域30m3类标准适用区域20m

铁路交通(4b类区)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用地(距离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3 桦甸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4类区)

道路名称

类型

长度

km

区域面积

km2

地理边界范围起止地点

渤海大街

主干路

3.6

0.25

东起东环路,西至磐桦路

桦甸大街

主干路

5.0

0.43

东起桦甸协和医院,西至磐桦路

新安大街

主干路

3.0

0.30

东起东环路,西至辉发河内河

长青线

主干路

4.5

0.24

东起抗洪纪念馆,西至中兴园旅游度假村

磐桦路

主干路

2.6

0.18

北起渤海大街,南至辉发河

金华路

主干路

1.3

0.08

北起渤海大街,南至清水大街

光明路

主干路

2.8

0.20

北起北外环路,南至清水大街

吉桦路

(口桦路)

主干路

5.4

0.10

北起城区出口,南至渤海大街

大兴街

次干路

3.9

0.08

东起滨水路,西至磐桦路

长胜大街

次干路

2.5

0.07

东起光明路,西至磐桦路

金城路

次干路

2.0

0.06

北起站前街,南至清水大街

人民路

次干路

2.6

0.11

北起站前街,南至清水大街

铁路

 

26

1.24

东起渤海大街铁路交会,西至023乡道

注: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及边界以桦甸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附件)中标示为准。

其他说明

1)桦甸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自桦甸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废止。

2)在未作特别说明的条件下,边界是街路(非交通干线)、河流、行政区界的以中心线为界线;街路为交通干线,则以交通干线的边界为界线;边界为铁路,以铁路形成的交通干线边界为界。

3)在图中已标示的,按该功能区类型执行,未在图中标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A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B已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的大型工业园区,未在图中标示的,按3类区标准执行;

C对于工业园区中的生活区,按2类区标准执行;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区暂按3类区标准执行;

D红石砬子镇、夹皮沟镇、二道甸子镇、八道河子镇、金沙镇、常山镇规划的镇区范围及集镇按2类区标准执行,村庄按1类区标准执行;其中的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并行,对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特别对于城市边缘小范围未按规划建成的村庄、集镇可暂按1类区标准执行;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区划方案。

6)根据本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要求,将各类功能区中的部分区域暂时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第一批),具体见表4,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4 桦甸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第一批)划分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1

光明路-新安大街-清水大街区域(包含滨河国际小区、向阳小学、市七中、市八中等);人民路-新安大街-振兴路-清水大街区域(包含碧水蓝湾、宏达小区等小区);振兴路-新安大街-光明路-清水大街区域(包含金穗家园等小区);新安大街-人民路-清水大街区域(包含水韵花园、新华小学、市水利局、市纪委);公发路-大兴街-人民路-新安大街区域(包含桦城上海花园、康乐小区等);莲花路-大兴街-公发路-神州秀园小区区域(包含市人民医院及神州秀园小区);金城路-大兴街-莲花路-清水大街区域(包含市三中、兰亭雅苑小区)以及金华路-大兴街-金城路-清水大街区域(包含龙兴水岸新城等),共计8个区块

2

金华路-桦甸大街-爱华胡同-大兴街(包含市二实验、市委市政府等);磐桦路-长胜大街-金水路-桦甸大街区域(包含福润明城小区、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金水路-长胜大街-金华路-桦甸大街(包含白电小区、税务小区、城西小学、市税务局等);金华路-长胜大街-金城路-桦甸大街(包含华园小区、邮电小区、壹号学府、市四中等);磐桦路-金华路-长胜大街区域(包含阳光嘉园等);莲花河-渤海壹号洋房西边界-渤海大街-金城路长胜大街区块(包含渤海壹号洋房、馨园小区);金城路-渤海大街-莲花路-长胜大街(包含体育馆、金穗家园等);莲花路-渤海大街-人民路-林胜街(包含市一中、林业小区等);红升嘉园-金城路-渤海大街区域(包含红升嘉园小区、市开发区、市法院等);市中医院及卫生小区区域以及市职教园区,共计11个区块

注:明确道路边界的以道路边界界定,未明确的以建筑建设边界界定。

7)本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由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负责解释。




桦甸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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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0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