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桦甸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对《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桦甸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1.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国有耕地,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在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土地价格。
  2.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3.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国有耕地。
  4.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类型(水田、水浇地、旱地)分为三个级别。
  (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1.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耕地,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文件要求,测算出样点耕地单位面积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制定各级别耕地的基准地价。(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发包(承包)等方式获取的集体耕地使用权价格,是对应一定年期下(30年)的用益物权价格;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30年)取得集体耕地经营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价格。)
  2.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3.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集体耕地。
  4.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土地类型(旱地、水田、水浇地)分为三个级别。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定义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商服用地、集体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1201-2021),建立桦甸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使用提供价格依据,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使用权价格。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3.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范围。桦甸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商服用地、集体工矿仓储用地、宅基地、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土地级别的确定。本次公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市市区内分为两个级别、城市市区外分为两个级别。
  (四)标定地价
  1.标定地价的定义
  标定地价是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政府管理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本次桦甸市标定地价体系编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桦甸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采用均质均价、管理便利、宗地完整的原则划定标准宗地;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要求测算标定地价。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体系包括标准宗地和标定地价。
  2.标定地价的内涵
  3.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范围:桦甸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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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08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