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DCG20210813005-XJ
1、招标条件: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打印机、扫描仪采购项目已由桦甸市财政局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受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打印机、扫描仪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打印机、扫描仪。
2.3项目预算:37万元。
2.4付款方式:供货和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余款。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完成。
2.6供货地点:桦甸市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备的资质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生产或经营此次政府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现场领取,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本项目,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0:00,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桦甸大街6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保证:投标人可以采用承诺、现金和保函等任意一种形式做出投标保证。承诺书和保函须在2021年8月18日 14: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7803418@QQ.com,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采用现金形式须在2021年8月18日 14:00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 5240 1101 5300 0000 59。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桦甸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姜海坤
联系电话:17604323959
地 址:桦甸大街66号
招标代理机构: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桦甸大街66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32-6622006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信息来源: )
发表时间:2021-08-1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