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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2008年春季消防工作方案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7 14: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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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8年全市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预防一般火灾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全力推进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我市春季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控制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狠抓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主体归位;加强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消防素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力争使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孙全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金库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天池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孙天池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监督辖区范围,全面落实春防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今年的春防工作从3月5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3月25日)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春季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任务明确、措施得当、责任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单位自查整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员抓消防的责任主体意识,组织开展春防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参与春季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开展以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健全、火灾隐患是否整改、灭火预案是否制定和实施演练为主要检查内容的自查整改活动。 2.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文体、商务、供销、粮食、教育、卫生、民政、林业、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春季消防工作大检查。针对自查整改不落实、火灾隐患不排除的单位和个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永吉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落实消防责任。建立乡到村、村到屯、屯到户的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二是落实防火措施。各村屯采取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大风天预告、制定防火公约、柴草垛远离村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大风天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消防违规违章问题,确保六级以上大风天炉灶不生火、不倒灰、不烧荒、不吸烟。三是做好灭火准备。督促乡村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严防村屯连片大火的发生。四是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把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纳入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抽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确定春季消防工作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期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施工,并处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解决。 (四)验收阶段(4月26日——5月25日) 1.在自查整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由公安消防、工商、文体、卫生、安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将采取联合行动依法查处,督促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居民小区、居民楼和村屯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的春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掀起春季消防工作高潮,确保春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春防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检查活动收到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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