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二)建立市政府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市政府在向市人大报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要着重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三)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及我市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和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督促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和执法主体责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常态化监管,避免问题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问题排查整治。
(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及我市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和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抓好制度执行,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警醒效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空气、水源、土壤、森林,资源、资产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评价环保政绩,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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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1-0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