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吉林>>边督边改根据《吉林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桦甸市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桦甸市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维
联系电话:13500906823
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日
关于桦甸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在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面存在欠缺,2020年目标是县级城市(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截至6月底,机械化清扫开展较好的舒兰、蛟河两个县级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仅达到80%。 |
整改目标 |
稳步提升各县(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 |
整改措施 |
加快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制定机械化清扫作业方案。 |
整改完成情况 |
我市城区主次道路保洁面积为112.87万平方米,经测算城区主次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需道路清扫设备11台。 我市原有机械化清扫车辆6台,2021年7月公开招标购置机械化清扫车辆5台,目前机械化清扫车辆共计11台。 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机械化清扫路线,目前城市主次路段达到100%机械化清扫。 |
(信息来源: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表时间:2021-12-03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