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29号)
发布时间:2022-08-24 09:43
根据桦甸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桦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8月25日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采样时间为上午5:00-9:00。
二、采样地点
按照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安排部署,有序前往各固定或流动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检测范围
(一)桦甸市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必须参加此轮核酸检测。
(二)已解除管控的阳转阴人员参加此轮核酸检测(单人单管)。
(三)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处于管控期的阳转阴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
四、有关要求
1.凡是可正常行动人员应主动到各采样点进行采样,排队等待期间隔不低于2米,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不交流聚集,不接触采样台及采样点物品,做到即检即返。
2.对于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
4.核酸检测期间,应减少非必要的人员和车辆流动。请及时关注气象信息,做好降雨、高温等天气的防范工作。
5.在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不造谣,不传谣,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6223382)。
特此通告。
桦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