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
一、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
联系人:雷达,电话:0431—88905425。
二、全面建立联络员机制
(一)建立改革领导小组。
全省各级政府、中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
(二)逐项任务建立推进组。
《方案》确定的牵头单位及涉改部门,都要针对承担的改革任务逐项建立
(三)建立全省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微信群。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运用现代化通信联络手段,建立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相关联络信息表
联系人:陈骥,电话:0431—88904982。
三、实行改革信息快速反馈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改革信息快速反馈渠道和机制,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改革推进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省政府领导同志将定期听取各相关单位改革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改革工作。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软环境办公室通过日报告、周调度、月统筹、双月汇总等方式,搞好监督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督查人的责任,主动抓协调、抓调度。各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报告情况。
联系人:雷达,电话:0431—88905425。
四、推行考核评分机制
要建立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向激励改革推进机制,本着规则透明、方法简洁、指标可测、结果可比、排名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
联系人:尹华光,电
五、强化宣传引导
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介改革成果,并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等省内主流媒体,全部开设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工作在推动改革工作中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明确宣传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凡具有宣传报道价值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都要及时积极主动和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和大型宣传报道活动的统筹协调,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挖掘深度,突显效果。
各部门和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必须坚持正面报道、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有任何虚假报道。对报送的稿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报道内容客观真实、体现主流;对外宣传的重要稿件,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在各媒体(包括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上稿稿件统计,并适时向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情况。
联系人:张岩松,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
发表时间:2018-03-06 15:34